


法治日报社主办的《法制与新闻》杂志“一线采风”栏目刊登《重庆巫溪:以检察建议破局生态治理》一文,内容如下:

当一条河流被赋予“母亲河”的称谓,它承载的就不仅是水流,更是一个地域的生命记忆与生态命脉。罗家坝沟,这条流淌在重庆市巫溪县的河流,曾因人为断流而濒临“死亡”,又在法治力量介入下重获新生。这一转变的背后,是一场关于发展与保护、局部利益与公共利益、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督的深刻博弈。
河道断流暴露生态保护深层矛盾
罗家坝沟作为当地重要的水源地,曾因上游小水电站过度截流而陷入长达一千多个日夜的断流状态。自2022年3月开始,为追求发电效益最大化,上游电站实施“彻底截流”工程,将河道来水全部引入发电管道,导致下游约150米河道完全干涸,按规定必须保持的0.2立方米/秒生态流量,实际记录长期为零。
这种人为断流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两岸植被退化,河岸屏障丧失;土著鱼种几近绝迹,水生生物多样性归零;农田灌溉瘫痪,农民被迫另觅水源。当地村民表示,过去能在河里捕鱼,取水灌溉的场景已成记忆,取而代之的是龟裂的河床和日益荒芜的岸边土地。
这一现象并非孤立个案。在长江经济带,特别是水电资源丰富的山区,小水电站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由来已久。电站经营者为追求经济效益,普遍忽视生态流量保障责任。
而监管层面,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防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生态保护,这种职能交叉却又存在监管空白的情况,导致生态流量监管长期存在“谁都该管,谁都没管到位”的痼疾。
罗家坝沟的断流困境,实质上是短期经济效益与长期生态安全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也反映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的缺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短板。
要解决此类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革,特别是要强化跨部门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违法成本,并赋予公众更多参与监督的权利。而罗家坝沟的案例表明,当行政监管失灵时,司法力量可以成为激活治理体系的关键变量。
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性生态修复
2025年7月,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的线索后,对罗家坝沟断流问题依法立案调查。办案团队通过实地踏勘,数据调取,多方走访与无人机航拍,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调查明确指出,生态流量监管的长期缺失与执行乏力,是导致河流“窒息”的根本原因。
2025年7月18日,一场围绕“河流生命权”的公开听证会在该院举行,这场听证会不仅是一次法律程序,更是一次生态文明的公共讨论和共识构建过程。听证会上,水利专家,环保工作者,“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电站负责人等齐聚一堂,各方围绕“如何平衡小水电站经济效益与河流生态保护”“生态流量监管责任主体是谁”“修复方案如何制定”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听证会中,几个关键观点得到充分表达:专家指出,河流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系统,不仅包括水体本身,还包括其中的生物群落,河岸植被,地下水系统等组成部分,断流破坏的是整个生态系统,而不仅仅是“水没了”那么简单;志愿者代表强调,当代人无权透支子孙后代的生态资本,河流保护是事关永续发展的根本问题;监管部门代表承认,单一部门确实难以解决跨领域问题,需要建立“信息共享,行动同步,责任共担”的协作机制。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最终形成了“立即恢复生态流量,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共识。听证会的价值不仅在于得出这些结论,更在于让不同利益相关方在同一平台上对话,增进了相互理解,为后续整改减少了阻力。
同日,检察建议书送达县水利局。这份建议书没有停留在“责令整改”的表面,而是提出了“恢复流量+智慧监管+长效机制”的系统性治理方案,并建议对全县小水电站开展“体检式”排查,体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在建议书中特别强调,生态流量保障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必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长效治理机制初步建成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在48小时内成立专项工作组,72小时内执法人员进驻涉案电站,一周内全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排查全面启动。
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同推进下,全县共有5座存在类似问题的电站被责令限期整改,2座因设施老旧,整改无望且效益低下的电站被依法关停退出。这场整治并非“一刀切”式的简单关停,而是体现了“切一刀”式的精准施策:对有条件整改的,督促其改造设施,恢复流量;对破坏严重,效益低下且无法整改的,有序退出,实现生态复位。
电站方面随即停止违规发电行为,并投入20余万元进行设施改造不是简单的“开闸放水”,而是重新铺设生态流量专用管道,确保基流持续稳定下泄。
以此为契机,巫溪县对全县140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查,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应装尽装,数据接入智慧水利平台,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同步建立三色预警机制,形成问题发现,交办,整改,复核的监管闭环。
这一过程中,司法与行政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司法监督激活行政履职,检察建议不是替代行政监管,而是通过外部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行政专业支撑司法判断,水利部门的技术专长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专业支持,确保整改措施科学可行;司法刚性保障执行效果,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为整改落实提供了强制力保障,防止“纸面整改”;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了"1+1>2"的治理合力。
2025年12月10日,回访日的监测数据令人振奋,罗家坝沟水体溶解氧含量达8毫克/升,关键指标已恢复至健康河流水平。更令人欣喜的是,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开始显现:消失多年的土著鱼类重现河道,水生植被重新生长,沿岸农田灌溉恢复正常,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罗家坝沟从断流到复苏的治理实践,生动展示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不可替代作用当发展与生态“碰撞”时,法治是最权威的“裁判员”;当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时,制度是最有效的“平衡器”;而当司法智慧融入社会治理,就能激发多元共治的“乘数效应”。
上一篇:巫溪阴条岭发现甲虫新物种
下一篇:没有了!
用手机收看独家新闻,请订阅巫溪手机报。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WXSJB到10658600定制。
详细请咨询 023-51699288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巫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巫溪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